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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体育赣榆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09  来源:

  1.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招生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布局结构,着力扩大公办教育资源,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全力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大校额,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现象。

  2.科学划片,免试入学。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办学条件与规模和省办学标准要求等,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参照,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相对就近”划分或调整施教区范围。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学校均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3.依法保障,科学合理。确保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统筹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少年“一个不少”入学,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控辍台账,落实保学举措,强化动态监管,提高工作成效。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4.公开透明,阳光分班。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争抢生源,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公办、民办学校必须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强化招生统筹与计划指导,民办学校招生全面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公办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掐尖招生。所有学校均应随机均衡分班,分班过程可邀请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及媒体记者等参与,分班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严禁以分层走班等名义和形式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能兼报。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和流动人口提供的有效居住证、租房契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原则上在今年6月30日前。

  所有学校在公开招生政策要求、施教区范围、报名办法和程序同时,要积极宣传和指导学生、家长注册与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网上信息登记后依照招生学校要求携带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现场确认。因身体方面问题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向区教育局初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进行核验备案。

  ⑴合理划分施教区。各中心小学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听取当地群众、镇、村意见,对各完小、教学点施教区范围进行合理划分或调整,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向社会公开发布。城区小学施教区范围见附件1。

  ⑵全面摸底排查。各校要提前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摸底,并与村委会、派出所核对,确保“一个不能少”。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要积极采取帮扶措施,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年满六周岁无故不按时入学的,由其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会同学校,采取切实措施强制入学,并追究家长或监护人的责任。

  ⑴政策发布。各民办学校应于6月10日前将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方案等报区教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⑶登记报名。7月1日—7月7日学生和家长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其他时间不予注册登记)。

  ⑷录取方式。7月8日从网上报名系统提取报名人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对所有报名学生以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于7月12日集中组织电脑派位工作,督导、监察部门及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和监督,并全程录像。未被派位录取的,由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兜底接纳;已被派位录取但又放弃民办学位的,原则上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初中继续实行“小升初”无缝对接招生制度。初中校要及时与小学对接,于6月10--20日做好招生宣传及培训工作,组织学生和家长于7月1—7日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不参加网上登记报名的学生,任何初中校不得接收。

  农村公办初中施教区以原行政区划为准,依据学生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得跨施教区招生。城区公办初中实行按学区划片招生,由教育局统筹管理,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城区公办初中学区范围及招生条件见附件2。

  7月13日公办初中校要对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施教区学生进行补报名。

  区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工作任务(确保民办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5%目标),结合民办学校办学资质、规模、师资及硬件条件等为本区民办学校下达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2022年民办学校只招收起始年级,其中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只招收小学一年级。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和纪律要求,原则上在审批地(县区域)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具有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三年以上本校学籍的学生,可以申请直升本校初中部,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升学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向学校说明原因提出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所有民办学校要按规范制定招生简章(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时间安排、报名与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于6月10日前将招生简章及宣传方案等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提前组织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测试测评面试和面谈、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

  7月8日从网上报名系统提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于7月12日集中组织电脑派位录取工作。督导、监察部门及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等将参与和监督,并全程录像。未被派位录取的,由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兜底接纳;已被派位录取但又放弃民办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民办学校招生录取为一次性录取。

  1.烈士等优抚人员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等文件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给予优先安排。

  2.现役军人等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优秀退伍转业军人等子女。根据赣榆区《关于对优秀退伍转业军人等人员子女提供教育优待政策的通知》(赣教字〔2019〕30号)的文件要求,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报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给予其适龄子女照顾安排。

  4.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赣榆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赣委发〔2017〕22号)等要求,凡符合相关规定的高层人才,由市、区组织人才部门审核并公示后,其适龄子女入读区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若需到我区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日--7日携带户口簿、房屋租赁契约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办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区教育局中、初教科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并进行网上登记报名;若到流入地乡镇公办中小学就读,家长携以上材料于7月1日--7日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后,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学校不得拒收。

  6.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实际状况和家长意愿制定教育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位。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及远程教育为补充的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交由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以上1、2、3、4四种情况中符合政策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30日前向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把关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有关单位(部门)7月10日前将符合政策性入学学生汇总名单(签字、盖章)及个人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区教育局,经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研究确认后,由学校具体通知并安排报到入学事宜。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安排,区教育局和学校不予补录。

  2.加强宣传指导。学校要积极有效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消除宣传盲点,既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也要强化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运用,让招生政策大众知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积聚教育工作正能量,营造良好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中小学招生宣传实行统一扎口管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宣传,招生学校如需印制宣传材料,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方可印发。

  3.严肃招生纪律。根据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各招生学校要公平公正地开展“阳光招生”,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学区招生,严禁接收未参加网上报名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复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要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对招生过程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4.加大处罚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持续推进违规办学行为工作督查和专项治理,坚决查处一切与入学挂钩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扣减诚信招生保证金、削减次年的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公办学校违规招生,或参与、配合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校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当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扣减其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

  根据《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连教基〔2022〕8号),结合城区小学分布实际,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参照,现将城区小学施教区范围公布如下im体育。

  实验小学(含义塘路校区):东关路以西、黄海路以北、祝其路(204国道)以东、徐福路以南。

  青口中心小学:华中路以西、朱稽河以北、祝其路(204国道)以东(含小荒社区)、西关路以西、黄海路以南(不含华中路小学)。

  黄海路小学文化东路校区:怀仁路以西、时代路以北、东关路以东、徐福路以南。

  黄海路小学海城路校区:青龙大沟以西、黄海路以北、怀仁路以东、金海路以南。

  新城实验小学:鸥翔路以西、环城水系以南(含下口村)、青口河以北、怀仁路以东、黄海路以南。

  和安小学:黄海路以北、鸥翔路以东、环城水系以北、青龙大沟以东(至金海路)、怀仁路以东、徐福路至沙汪河以南。

  华中路小学:黄海路以南、东关路以西、时代路以南、怀仁路以西、青口河以北、西关路以东。

  经济开发区小学:怀仁路以东、青口河以南、朱稽河以北,和原宋庄镇大庙小学、邵庄小学学区。

  海洋经济开发区小学:原城东地区的大盘、小盘、八总、安庄等徐福路以北社区。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连教基〔202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生源状况,现将城区公办初中学区范围及招生条件公布如下:

  东至海城路界(沿海城路向南与时代路交汇后,沿时代路往东至青龙大沟,南延与青口河交汇,沿海城路向北与242交汇后沿青龙大沟至兴庄河,简称海城路界),南至青口河,西至204国道(以204国道为界,沿204国道向北与徐福路交汇后,沿徐福路向东至大朱旭村西圣安路,沿圣安路向北延至海头界),北至海头界。

  有本学区户籍,且在学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下同)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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