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代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简称,分为地方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主要介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后文简称学代会)。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和地方学联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的重要制度,是同学在校园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基础和保证。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由各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系);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院(系)数量的2倍。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成立代表团,团长名单由各二级学院的代表推荐并报大会筹备组审核,拟成立14个代表团:文学与传媒学院、商学院、政法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im体育、化学与食品科学学院、生物与制药学院、体育健康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提案是学生代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 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学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提升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水平和效果的重要途径。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
(一)教育教学方面,具体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师教学、教学基础设施、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
(二)成长成才方面,具体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建设、学术能力培养、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奖惩等方面;
(三)生活服务方面,具体包括住宿、饮食、体育场地和器材、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
(一)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
(二)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对提案内容进行分类,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递交校党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处,并跟进办复进度;
(三)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将提案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提案代表,同时将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提交下一次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上一次大会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和本次大会的提案整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