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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流程|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校内审核流程im体育

发布日期:2023-07-27  来源:

  原标题:落户流程|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校内审核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2023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与上海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并完成鉴证,符合户籍申请条件,并签署《申请上海市户籍诚信声明》(需本人签名、院系初审盖章);

  (二)完成《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中学习成绩评定并盖章;

  (三)毕业生将签名盖章的诚信声明及其他所有材料,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学校推荐意见审核盖章;

  注意:研究生直接落户学生需携带材料包括以下五项材料(其他材料无需提交):

  办理流程:先前往院(系)教秘老师处完成信息填写并由教秘老师在经办负责人处签名,再前往松江校区行政楼205教务处盖章。

  办理流程:先将表格填写需求告知院(系)教秘老师,教秘老师将所需填写的全部信息“学生姓名、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培养方式、预计毕业月份、是否能取得学士学位、对应表中的专业年级排名等级”通过教秘邮箱发到教务处邮箱邮件主题“学生姓名+落户表格办理”。

  办理地点:虹口校区1号楼研究生院值班办公室(每周二、周四办理,具体地点详见研究生院官网后续发布的值班安排)

  注意:暑假期间《申请上海市户籍诚信声明》院(系)初审盖章事宜请提前与相关负责老师确认。‍‍‍‍‍‍‍‍‍‍‍‍‍‍‍‍‍‍‍‍‍‍‍‍‍‍‍‍‍‍‍‍‍‍‍‍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im体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2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7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22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3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3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如未通过落户申请,不再受理由其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注:(1)《申请材料说明》《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申请上海市户籍诚信声明》可登录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

  (3)《申请上海市户籍诚信声明》(需本人签名、院系初审盖章)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留存备查。‍‍

  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23年7月7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23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可登录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专区下载。),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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