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体育高校原本都设有学术委员会,但时常沦为一种形式、一个摆设,缺少实质的内容。表现为在学术委员会中,行政人员起到决定的作用,反而真正的学者没有决定权。这次出台《规程》意见征集,教育部的目的是把学术委员会做得相对来说更加贴近学术的本意。在目前国内高校学术委员会情况相对混乱的前提下,这是一个让大学更像大学的重要措施。但是,文归文,实质如何,还要看各高校的执行效果。
前些年,同志提出支持教育家办学。这是健全的大学发展的必然选择,但自那时起就遇到了重重障碍,除了体制上造成的各种权利边界不清,责权不明,最大的障碍是大学里有很多挂了教授之名却学术水平不高的人。这些人的存在,与过去长期形成的评价体系相关。
我在长期调查中发现,虽然这些人有大学教授或博士的头衔,但是他们不是真正的学人。他们的立场并非学人立场,情怀也非学人情怀。他们总是在真理面前表现出傲慢的态度,好像一个人拥有权力就拥有了一切;同时,他们在权力面前又显示出低微的嘴脸,在利益面前表现得趋炎附势。他们作出判断和选择的标准不是真理和事实,而是权势和自己的利益。由于有这些人的存在,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作用依然有限,预期被大打折扣。
当下,净化大学环境需要的是大学里有更多真正的学人,把真理作为自身的追求,以客观的事实为判断标准,以是否符合规律作为判断的依据;而不是以利益为判断的标准,以权势为判断的依据,以抽象化、概念化、虚构的教条作为判断的依据。真正的大学应该如此,否则再怎么改革,永远停在原地。
大学应该怎么做?大学应该让敢于说真话的人有生存空间,而不是谁符合领导的心意谁就能获得好处。在这个净化的过程中,我认为,要更加注重开放,不能让学术委员会变成一个小圈子极少数人或符合领导心意的人才能进入学术委员会im体育,这样是无法办好大学的,这也是长期以来大学“越变越小”的背后机制之一。
在我看来,学术委员会必须完全由真正做学术的人直接选定。1912年颁布的《大学令》仅指定校长为评议会当然议长,其他成员则为各科学长与教授互选产生;各科教授会以学长为议长,教授为成员。1926年清华大学所订《清华大学组织大纲》明确评议会以校长为主席、教务长为副主席,“以校长、教务长及教授会互选之评议员七人组织之”;教授会则“以全体教授及行政部各主任组织之,由校长为主席,教务长为副主席”,教务长则由教授会选举评议,学系主任由教授、教员推举。教育部近日公开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指出:“担任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3;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3。”实际上,在高校已经过度行政化的情况下,可以在《规程》中明确扩大选举的范围,比如“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3”这一比例提高到2/3,甚至更高。在这个过程中,大学要真正地把学术委员会变成一个大圈子,而不是一个仅供行政差遣的小圈子,才能更加真实地反映学人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