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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体育2022年晋江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23-08-01  来源:

  根据省、泉州市有关文件和2022年晋江市招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就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招)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示范高中、一级达标高中:5500名[2330(统招)+2750(定向)+420(自主招生)]

  晋江一中(代码:11901):800名[320(统招)+400(定向)+80(自主招生)]

  养正中学(代码:11902):800名[320(统招)+400(定向)+80(自主招生)]

  季延中学(代码:11904):800名[320(统招)+400(定向)+80(自主招生)]

  侨声中学(代码:11908):800名[360(统招)+400(定向)+40(自主招生)]

  南侨中学(代码:11905):600名[245(统招)+300(定向)+55(自主招生)]

  毓英中学(代码:11906):700名[315(统招)+350(定向)+35(自主招生)]

  英林中学(代码:11916):500名[225(统招)+250(定向)+25(自主招生)]

  晋江二中(代码:11934):500名[225(统招)+250(定向)+25(自主招生)]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晋江市养正中学与加拿大圣约翰学校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复》[闽教合作[2011]146号],从2011年开始,该项目每年面向泉州市招收“中加高中课程实验班”(以下简称养正中学国际班)学生100名,学制三年,在养正中学上课,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养正中学高中毕业证书。国际班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陈埭民族中学(代码:21911):500名[ 475(统招) +25(自主招生)]

  4.紫帽片区晋江学校(代码:41969):220名[77(统招)+110(定向)+33(自主招生)]

  拔萃双语学校(代码:41968):400名[ 375(统招) +25(自主招生)]

  2022年五年制高职以及三年制中职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以及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允许,各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职成〔2022〕3 号)组织实施。

  1.晋江中职学校计划招生全日制中职学生5675名,其中“3+2”五年专550名。招生计划具体如下:

  全日制招生名额 1650 名(其中中职 1450 名;“3+2”五年专 200 名)

  全日制招生名额 1875名(其中中职 1650 名;“3+2”五年专 225 名)

  (一)中考报名实行考生注册制,即考生登陆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填报个人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再通过考生号和验证码,进入系统设置个人登录密码,并进行报名和志愿填报操作。各校要严格按照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实行考生或家长个人注册,不得擅自代生操作。对于系统显示“无效的报名信息”而未能注册的考生,各学校要及时排查原因,帮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及时完成注册。

  (二)回原籍报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应将以下材料:①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应届生提供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其中省外考生还需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的就读证明;④在福建省参加2021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提供原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缴交到报名学校。考生资格审查由学校按文件要求统一组织进行,并将审查结果连同报名纸质材料一同报市招生办复查。

  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6月12日上午8时至18日下午18时,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登陆报名系统填报志愿。

  1.一级达标高有晋江一中、养正中学、季延中学、侨声中学、南侨中学、毓英中学、英林中学、晋江二中八所,分统招、定向两类招生,考生可分别填报统招、定向两类志愿。紫帽片区晋江学校与一级达标高中同一批次招生。考生在本批次可填报六所学校,即志愿填报可从九所学校中选不多于六所学校填报。统招志愿和定向志愿可以不同。

  2.二级达标高有平山中学、磁灶中学、首峰中学、内坑中学、陈埭民族中学、永和中学、紫峰中学七所。东石中学与二级达标高中同一批次招生,考生可在本批次填报六个统招志愿,即志愿填报可从八所学校中选不多于六所填报。

  3.民办高有子江中学、中远学校、荆丰中学、晋江拔萃双语学校四所。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有养正中学国际班。考生可在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栏填报。

  (一)2022年我市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于6月25日至6月27日举行。全市2022届初中毕业班学生都必须参加2022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2021年起,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中招录取采取“省级统考等级性考试九门科目成绩等级和等级性考试十门科目成绩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定等级底线要求,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中招录取总分800分。

  (二)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六个科目考查工作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关于组织2022年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的通知》组织实施。

  (三)考试的学科与成绩计算执行泉州市招生文件规定。等级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门科目成绩计分方式分为卷面原始分数及折算分数两种方式。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4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分别按卷面成绩的90%、60%、50%、50%、30%、30%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分别为90分、60分、50分、50分、30分、30分。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十门学科考生成绩公布原始分和等级。学科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中招录取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考生考试成绩可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不查卷。

  2021年初中二年级时参加考试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计入该生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地理、生物两个学科考试成绩将按A、B、C、D、E五个等级记载,并各按其学科卷面考试分数的30%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由于转学、复学或在外省中学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等原因,未能参加我市2021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须报名参加2022年6月27日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

  往届生和在外省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市户籍地升学,须报名参加2022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可参与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1.统招生投档录取:一、二级达标高中的统招生按各级学校统招生数(扣除自主招生)的1:1.2比例划定各级入围控制分数线,从填报该批次志愿且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一级均应达到C级、二级均应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简称9C及以上、9D及以上)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控制线。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门学科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合计后的总分,称投档分。

  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省级统考等级性考试九门科目成绩等级和等级性考试十门科目成绩计分(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照中考总分高低顺序投档)分别投档到各校。

  若因考生的志愿问题,造成录取学校统招生线上生源不足的,则根据不足数逐分降低控制线,最多降分录取两次,第一次降至投档分线分),第二次降至投档分线分)。再根据考生志愿(1、2、3、4、5、6志愿)逐一投档,在投档分最多降低15分后仍有余额的,由晋江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填报志愿,根据各校剩余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泉州教育局文件规定,自2023年起,全市各县(市、区)按照2022年中心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切线录取方式执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规则、统一批次录取、统一一次性征求志愿。

  2.定向生投档录取:定向生投档按八所一级达标高中、紫帽片区晋江学校各自的统招最低分数线分划定各校最低控制线(如果个别一级达标高中因学生志愿问题造成其入围最低控制线上统招生源不足,则降分录取,但定向生降分的起点统一规定为一级达标高中入围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按各初中校实有分配名额逐一投档。

  如果出现个别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分配到个别初中校的名额无法完成,则该余额(定向生总计划数扣除已投档数)收回统一投档,即在全市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投档完成后,从全市未出档的定向第一志愿填报该校且分数在该校定向生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直至该校定向计划数完成。

  定向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要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 1 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发挥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的正向引导作用。

  如果还有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定向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由晋江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填报志愿,根据各校剩余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如果还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则纳入泉州市征求志愿填报批次。

  养正中学国际班招生计划100名,子江中学招生计划800名,泉州中远学校招生计划550名,荆丰中学招生计划900名,晋江拔萃双语学校招生计划400名。

  养正中学国际班志愿设有第一批、第四批、征求志愿批等三个批次;民办高中设有提前批、第一批、第四批、征求志愿批等四个批次,自主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面向泉州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入围工作线划定办法,根据本批次计划总数 1: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本批次民办高中统招招生计划中面向全市招生的计划数不超过30%。“面向泉州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普通高中第一批次投档办法,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入围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投档。若考生填报的是“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志愿,还须满足投档分达到“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 C 及以上等级(简称 9C 及以上)。“面向本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普通高中第四批次招生办法同上。面向泉州市招生未完成的计划数转入相应学校本批次计划。

  养正中学国际班所招学生名单单独造册、独立考核、国际班身份不变更,其学籍纳入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已出档的考生,已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录他校。

  第一批招生:“面向泉州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录取。

  第二批招生:我市八所一级达标高中、紫帽片区晋江学校统招生、定向生分别切线投档。一级达标高中切线投档后的两天内,为一级达标高中已投档考生报到时间。

  第三批招生:二级达标高中、东石中学统招生切线投档。在一级达标高中切线后三天左右,二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切线投档。二级达标高中已投档考生报到。

  第四批招生:“面向本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录取。

  征求志愿批: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普通高中,设定征求志愿批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25日左右。

  非泉州户籍、欲回其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三学生,须回户籍地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其主管教育部门中招管理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回我市初中学籍所在地办理普通高中学籍接续手续;或者在泉州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中招,待被录取就读泉州普通高中学校后,再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凡选择填报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民办高中志愿的考生,考生及其家长须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慎重选择后方可填报,并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学生就读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

  体育与健康科目中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测试安排在5月中下旬进行,根据《泉州市教育局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往届生须重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40分。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学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须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

  1.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比例:2022年一级达标高中总招生计划的50%名额直接分配到各个初中校(含公、民办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

  2.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报考对象: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具有初中校两年以上(含两年)正式学籍[即2020年9月30日前(以转学审批表市教育局审批日期为准)经过市教育局审批成为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且在本校实际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应届考生。回原籍考生、学籍手续不完整的学生及不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本校正式学籍的考生不能报考。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2024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并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2022年6月6日前报送市招生办备案。如果采取欺骗手段被一级达标高中定向录取,经举报查实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该考生只能参加下一级别学校或全市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3.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分配办法:以我市2022届在籍考生参加2021年初二会考到考数为基数,测算全市定向生的名额,后按各校当届在籍考生参加2021年初二会考到考数(如果初二会考本校学籍生到考数大于2019年市政府初招文件的招生计划数时则以计划数为准)为基数,测算名额分配到各初中校。一级达标完中可互相定向,允许一级达标高中初中毕业生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定向学校,同时对实行小片区管理(含合作办学、集团化办学)的成员校分别给予适当倾斜定向生名额。

  切线投档时,若出现最后一名统招生中考十门学科成绩总分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五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语数英物史五科总分相同的则参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采用综合素质评定“优”等级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如果中考成绩总分、语数英物史总分、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都相同的则一并招入。定向生并列分数的处理办法参照此条执行。

  1.普通高中的照顾政策。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该生十门学科录取总分的基础上,以加分照顾的形式参加投档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分值20分。

  (2)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获得表彰(含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加分分值10分。

  以上两项按《福建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3〕1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规定精神执行。

  (3)其他现役军人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2022-2023年加分分值3分,2024-2025年加分分值2分,2026年起取消加分,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获得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分分值5分,获得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分分值3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地区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3分。按闽教学〔2020〕55号规定精神执行。

  (6)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2022年-2023年加分分值1分,2024年起取消。

  (7)少数民族考生加分。20212025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必须满足“三统一”,即在民族乡(台商投资区百崎乡)im体育、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加分分值5分。2026年起,取消其加分。

  (8)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第一层次人才子女2021年-2025年加分分值5分,2026年起取消;第二层次人才子女2021年-2025年加分分值2分,2026年起取消加分。

  2.各类加分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制的《2022年泉州市中考“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附件3),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于5月 20日前交到就读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应将照顾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属县(市、区)招考办。各学校要通知初中三年级各类加分照顾对象的法定监护人,保障“符合优待条件”学生的知情权,确保不漏一人。

  1.凡是学籍名与户籍名不一致又无法出具公安部门证明的(同音不同字的可由学校出具证明)、学籍手续不完整的在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时,应在十门学科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2.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往届生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应在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今年报考我市省二级达标高中将在录取总分中扣除1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自2023年起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应在录取总分中扣除4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3.凡是伪造报考手续(学历证明、照顾录取证明等)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部分学校违反招生及学籍管理规定情况的通报》(泉教中〔2015〕20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学生、学校、学籍没有三位一体和没有学籍的普通中学学生,不能评优评先;在中考中招中不能取得保送生、推荐生、定向生资格,不能参加提前自主招生;没有学籍的初中学生,省达标高中不予录取。

  普高生修完两年普高学业因高中会考全科不及格不能获颁毕业证书的,可到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经考试、考评合格的发给职高毕业证书。中职学生修完一年学业,成绩合格的可发给结业证书;修完两年课程(含实习实践),通过考试、考评合格,可获颁职业高中毕业证书。

  根据《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招生办关于2022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普通高中制定本校自主招生方案。全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结束后 10 天内完成,并安排在提前批录取。自主招生学校按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招生计划 1:1.5 的比例、其他类招生计划 1:1.2 的比例确定入围预录取考生名单,自主招生实行自愿报名,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与被预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预录取考生申请表,待中考成绩公布后,中考成绩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该自主招生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要求,艺术、体育特长生按照特长生的专业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排序,依序择优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其他类特长生按照特长生的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中招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果学生中考成绩未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要求,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该生按其志愿和成绩参加中招切线录取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指标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批次指标。

  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根据《晋江市教育局关于2022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2024年起,将按照《泉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从六个维度开展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往届生采用毕业当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原毕业学校提供。

  (十二)关于普高最低控制线.录取最低等级。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 C 及以上等级(简称 9C 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 24 分以上(含 24 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考生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 D 及以上等级(简称 9D 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其以上。

  各职业中专学校通过“减、免、缓、助、补、奖”等办法扶持、奖励困难家庭学生、优秀学生。特困家庭学生通过申请可同时获多项补助。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中学、职校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责任人,确保疫情防控和我市中考中招改革与招生入学工作的平稳有序、安全推进。

  (二)规范招生入学。各中学、职校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公布招生信息,要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诚信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将应知、须知的中考招生及其改革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

  (三)落实招生政策。各学校要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达标高中和民办高中自主招收的学生必须是“未出档的考生”,已投档的考生不得转投他校。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重金奖励或减免入学收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普通高中,考生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时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

  (四)规范学籍管理。各普通高中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要认真落实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各校应及时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

  (五)强化监督问责。各中学、职校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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