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dao网站7月5日,潍坊高新区发布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10日—7月16日,全区小学招生约12000人,初中招生约4000人,确保具备受教育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小学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坚持依法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小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坚持房户一致。片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者,优先安排学位。其他条件的,视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加强招生过程监管,招生过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bandao网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民办学校招生:通过“潍坊高新入学”(微信搜索)报名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报名,每名学生只能填报1所民办学校。无法自行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于7月14日上午实行电脑派位,7月14日下午公布派位结果。
公办学校招生,根据招生计划分3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包含下列情况: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③学生及父母名下在潍坊市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峡山、经济)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⑤高层次人才子女。主要包括潍坊市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潍坊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 、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及符合《潍坊高新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潍高发〔2016〕3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⑥现役军人子女。主要包括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子女;⑦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第二批次:主要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包含下列情况: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的;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第三批次:主要指区内无房产的随迁人员子女等。
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登录方式附后),通过“零证明”快捷通道或标准流程通道完成信息采集或更改。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可带齐相关证件,到就近的学校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惠民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6月10日前,各学校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家长于6月10日—15日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会在线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会在信息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学生家长根据原因提示及时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7月10日—7月16日,家长登录“爱山东”或“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结合学校招生条件,确认或选择公办学校学位。报名民办学校但电脑派位未获取学位的,以及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根据学生信息审核情况,可继续参与公办学校学位安排。7月17日—7月31日,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完成学位分配的,家长可通过“潍坊高新入学”平台获取电子版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根据提示办理入学手续。8月28日前,各学校统一使用入学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阳光分班。分班时,邀请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参与,及时公布分班结果。有条件的学校,学生、教师分班要同步进行。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1日至开学前,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2023年9月东华学校蓉花里校区、东方学校玉泉校区投入使用。因东华学校本部学位饱和,原东华学校片区内2023级新生分别按新片区划分到东方学校玉泉校区、东华学校蓉花里校区就读。
3.东明、东方、东华、北海、金马、大观、双语、实验、志远等学校片区居住人口密集、学位紧张,若户籍不在以上学校片区的,请尽量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学位。
4.学校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5.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6.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潍坊高新入学”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8.为应对今年小学入学高峰,学位缺口较大的学校可适当扩大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
9.符合在高新区就读的现役军人子女于7月7日前报潍坊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为办更有温度的教育,方便bandao网站、服务学生和家长,满足午餐午休或上下班接送方便需求,特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学校在不超过学校招生限额的情况下,提供午餐午休等惠民举措,东明学校、东方学校本部片区可选择东方学校玉泉校区、东华学校蓉花里校区。志远学校片区可选择盛世学校。实验学校本部、智谷学校片区可选择实验学校盛春校区。金樱学校、大观学校、实验学校本部片区可选择凤凰学校。以上情况可通过招生入学系统进行报名选择,报名人数若超过学校招生限额,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
确保片内所有适龄儿童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教育分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及招生条件,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为随迁子女提供公办学位。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规定执行。自愿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由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安置。
做好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并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
推进多孩同校就读工作。对于因新建学校划片调整、民办学校改制后的公办学校导致多孩不同校的情况,教育分局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也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位情况,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校就读, 减轻学生求学和家长接送负担。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纳教育制度和入学鉴定评估制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途径进行合理安置并按规定注册学籍。潍坊聋哑学校招收听障学生;潍坊盲童学校招收视障学生、孤独症儿童。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家长于7月9日上午持子女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线)进行入学评估鉴定。聋哑学校招生电线,盲童学校招生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