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7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和办学行为,现就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是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来源计划。各学校要综合考虑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因素,合理申报跨省招生计划。原则上,近五年在招生、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出现过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得编制跨省招生计划。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计划,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省招生,凡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问责。
统筹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作用,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中职学生,坚决取缔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深入实施“阳光招生”,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学校招生简章备案审查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地要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为学生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各学校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重复录取、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和《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要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籍管理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注册管理工作,确保新生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对学籍异动、变更及时进行维护,以保证系统中数据准确。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注册中职学籍;严禁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校在校生注册学籍;严禁双重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各地、各学校要加大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形式多样的宣传品牌,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im体育。各学校要加强办学特色宣传,彰显优质办学水平,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我市发展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准确解读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不让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