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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护理职业学院im体育

发布日期:2023-07-03  来源:

  im体育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精神,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经学院研究决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竞领导,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质优良、讲究卫生、爱护环境,无任何不良记录;

  (四)热爱医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五)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台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其中考试课成绩占75%和平时综合表成绩占25%)应在本人所在专业评选范围的前l0%;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校将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助中心”)下达的名额进行评定。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八条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第九条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认定工作,完成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一)各系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资助专干、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二)认真审核认定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学金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给出初审意见。

  第十条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测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得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并且学生干部与普通同学组成比例要适当。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开展班级(或年级)国家奖学金评议工作。

  (二)学校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中下旬评审完毕;

  (三)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各系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和认定小组按照第三条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确定各系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并在各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各系应及时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

  (五)各系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及学生个人申报材料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六)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对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资助办公室应及时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

  (七)全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按照要求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至省资助中心;

  (八)对于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不按公示制评审,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追究其个人责任。

  (一)国家奖学金需在财政资金划拨至我校,同时国家奖学金批复文件下达后进行发放;

  (二)国家奖学金由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协同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十三条建立各系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的监督机制,各系应成立由系主任、书记为组长的各系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监督领导小组,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以下条例:

  1.禁止进行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各种名义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的国家奖学金;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精神,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经学院研究决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竞领导,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质优良、讲究卫生、爱护环境,无任何不良记录;

  (四)热爱医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五)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台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其中考试课成绩占75%和平时综合表成绩占25%)应在本人所在专业评选范围的前l0%;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im体育。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校将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助中心”)下达的名额进行评定。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八条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第九条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认定工作,完成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一)各系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资助专干、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二)认真审核认定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学金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给出初审意见。

  第十条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测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得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并且学生干部与普通同学组成比例要适当。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开展班级(或年级)国家奖学金评议工作。

  (二)学校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中下旬评审完毕;

  (三)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各系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和认定小组按照第三条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确定各系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并在各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各系应及时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

  (五)各系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及学生个人申报材料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六)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对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资助办公室应及时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

  (七)全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按照要求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至省资助中心;

  (八)对于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不按公示制评审,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追究其个人责任。

  (一)国家奖学金需在财政资金划拨至我校,同时国家奖学金批复文件下达后进行发放;

  (二)国家奖学金由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协同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十三条建立各系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的监督机制,各系应成立由系主任、书记为组长的各系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监督领导小组,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以下条例:

  1.禁止进行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各种名义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的国家奖学金;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4号)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300元和26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河南护理职业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六条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第七条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认定工作,完成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一)各系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资助专干、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二)认真审核认定班级(或专业)国家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给出初审意见。

  第八条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测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得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并且学生干部与普通同学组成比例要适当。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开展班级(或年级)国家助学金评议工作。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学生可以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应以学生家庭经济因素作为主要认定依据,不添加其他非经济类因素,不得以学习成绩或综合排名作为评定的依据。

  在进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时应遵循困难学生精准认定、资助名额精准分配原则,首先确保所有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获得一档4000元国家助学金,然后根据各系在校生人数分配资助名额。

  (一)学校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中下旬评审完毕;

  (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各系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和认定小组按照第三条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确定各系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并在各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各系应及时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

  (四)各系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及学生个人申报材料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五)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对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资助办公室应及时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

  (六)全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按照要求将受助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至省资助中心;

  (七)对于在国家助学金评定中不按公示制评审,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三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复,资助资金下达后,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第十四条如在受助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困难学生:

  第十五条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建立各系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的监督机制,各系应成立由系主任、书记为组长的各系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监督领导小组,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以下条例:

  1.禁止进行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各种名义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的国家奖学金;

  第一条为推进素质教育,建立良好的竞争和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办学质量,使学院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特设立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奖学金(以下简称学校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当年已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学校奖学金。

  第六条评定范围:参评学生为全日制普通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中专仅限二年级),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列的学生。

  参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年级和非毕业年级分别在6月和11月份评定;全校获奖名额为在校学生人数的4%,各系获奖学生人数根据本系所占全校学生总人数比例分配。

  (一)各系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本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初步提出获奖名单。

  (二)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并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发放办法: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按照最终公示结果制表造册,经相关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专业或年级):(名次/总人数,如:1/30,如无此项则填无)

  第一条为构建和谐校园,健全学院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有效缓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压力,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设立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助学金(以下简称学校助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大中专学生。对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予以资助: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二)各班评议小组根据每个学生的家庭情况、消费情况及现实表现,结合困难生认定结果,集体研究,提出意见上报辅导员。

  (三)辅导员为班级评议小组负责人,对学生生活情况和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后,将学生的申请材料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系资助评议小组。

  (四)系评议小组进行认真审查和复核后,确定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五)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后在全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院领导签批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发放。

  (六)将资助的资金用于非正常学习、生活开支者,学院有权收缴所发放资助资金并用于其他贫困学生。

  备注:符合优先条件类别:(一)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二)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四)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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