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2﹞9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连教基﹝2022﹞7号)等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招生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要求,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凡被高中段学校投档录取或注册过学籍的,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外省初中毕业的往届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1.招生范围。普通高中统招生执行“按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政策,在划分的各自招生区域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赣榆区普通高中面向市区(含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及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生源不足的,须经市教育部门核准,在市域范围内征求平行志愿后规范补录。
2.招生计划。全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全部纳入招生计划管理,招生计划见附件1。
2.招生类别。有3+3(中高职贯通培养)、五年制高职、中职职教高考、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中级技工)6类。
3.招生计划。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见附件2,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省下达,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计划由市下达。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中职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以实现中职与专科联合招生、分段培养,同一专业一体化、系统化培养,满足经济发展对应用技术型和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8〕19号)精神和《连云港市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实施意见》(连教基〔2019〕3号)要求,今年连云港市城南高级中学举办面向全市招生的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见附件。
(一)考试安排。高中段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5日、16日三天,考试科目详见《关于公布2022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连教基﹝2022﹞5号),其中6月16日下午为2020级(八年级考生)地理和生物考试。考试科目试卷均集中网上阅卷,阅卷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成绩查询。考生在7月1日18:00后,可凭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设定的密码登录连云港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连云港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im体育、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我的连云港”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等查询个人成绩及录取结果。各高中段学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预录取库,联系考生报到。
1.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7—20日,已报名考试并确认的考生可先填写《志愿草表》,并凭准考证上的信息上网自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自己设定密码,同时应妥善保管密码,以备查询成绩时使用。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6月20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任何人不得更改(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经测试后要及时填报志愿)。考生因错过填报志愿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填报。所有志愿以网上填报为准,并由区招办打印考生志愿告知单,下发给考生本人和其监护人签字。
2.在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充分了解拟报考学校的校名校址(校区)、办学性质、省定星级、学制,特别是民办普通高中和各类国际班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因个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如考生在填报志愿期间忘记密码,可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下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办、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密码重置申请。
1.为方便志愿填报,高中段学校统招生和综合高中班等分别设置不同代码,并按招生区域范围分开,职业类学校依据院校、招生专业设置相应代码。
2.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和四星级普通高中可以兼报,与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不得兼报。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中职职教高考班、省市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和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可以兼报。
3.艺术素质测评成绩C等级及以上,具备填报中考统招指标生、综合高中班和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录取批次高中的资格;艺术素质测评成绩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高中段学校艺术类自主招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达C等级以上者方可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普通高中。
4.已被推荐为指标生的考生只有在普通高中批次的A志愿填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其指标生的资格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放弃指标生资格。
5.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两年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6.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在初中就读学校领取《连云港市202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投档审批表》,有关审批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区教育局将汇总表及所有审批表于6月10日前报市基教处。
实行“无志愿不录取”政策。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及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考生应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自主填齐、填足、填好志愿,防止滑档或退档。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报学校,不得出现统一联系方式,不得为学生统一编制、保管密码,不得向招生考试部门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不得截留、扣压《2022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初中校长为志愿填报工作第一责任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遵循分数优先和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线,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未经生源地批准,不得跨市招生。凡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今年的招生考试,违规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全市统一集中实施网上录取。在向考生个人公布成绩后,严格依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按计划进行投档,分批次录取。除自主招生批次、提前录取批次外,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等批次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各批次详见《2022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指标生录取按考生取得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加10分投档。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录取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考查均达A等第的情况下加分投档。
第一录取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四星级普通高中、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等。
第二录取批次:职业类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中职职教高考班、省市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
录取结束后,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相关学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填报时间和填报要求,于7月10—11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
职业类学校录取中考考生工作原则上在8月31日前完成,并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录取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在网上录取过程中,达学校各批次最低录取线,如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1.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按《关于印发〈2022年连云港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导意见〉的通知》(连教基〔2022〕4号)要求执行。
2.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各高中段学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预录取库,联系考生报到。学籍管理部门依据录取库信息进行学籍注册,建立符合国家统一要求的学籍库。
3.谨防招生诈骗。考生填报志愿以《2022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上的招生计划为准,未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考生无法通过系统填报。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加分办法按《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及《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中国台湾地区、香港、澳门籍考生,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加10分投档。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2﹞9号)规定,从今年开始取消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赣榆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另文下发),全面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入学分班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做到全程、全方位精准监管,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做好残疾学生和残疾困难家庭学生就读高中段学校免收学费工作,残疾学生就读高中段学校可凭残疾证及高中段学校证明到区残联申请教育专项补贴。进一步落实控辍责任,中考报考学生无故弃考的均作辍学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学籍管理。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并办理学籍。开学后一周内无正当理由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严禁学校招收借读生;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严禁为违规招收学生、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各类国际班、课程班录取的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严禁学籍造假、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凡无故连续旷课满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且经多次沟通联系和教育帮助无效的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各高中学校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超大班额。
(三)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民办普通高中的收费许可、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等须在志愿填报前通过报考指南、招生简章、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四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市教育局审核,三星级及以下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区教育局审核,未经审核的招生宣传材料不得在各类媒体上擅自发布。区教育局将对招生工作开展逐校督查,严肃查处并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
(四)严肃招生纪律。从严执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严格依法按章办事。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升学率。
(五)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违纪招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民办学校将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在市内外违规设立校外办学点。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